一、闽人“以海为田”的经营模式
作者:徐晓望      更新:2026-09-22 11:17      字数:3585
    明清中国经济其实不是自然经济,而是一种小商品经济(徐晓望:《论小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从运作空间来说,闽人的小商品生产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在陆上开垦田地,种植稻米和其他谷物。其二是下海捕鱼捡贝,这就形成了渔民。(按,关于农民经济,以往的研究已经很多了,这里要强调的是:农民经济并非完整的自然经济,为了换取自己的生活资料,他们大多要出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他们生产的粮食也许不出售,但都会有一个市场价值。所以,即使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本质上是一个小商品生产者。)若将渔民的生产方式比附农民,海洋就是他们的田地,捕鱼捉蟹是他们的生产模式。自古以来,福建沿海有一种“以海为家”的疍人,他们主要生活于福建沿海岛屿和闽江的沙洲,都是以船为家,长期在海上和内陆的沙洲漂泊。他们的主食也是大米,为了得到大米,他们要在集市上出售鱼类产品,以便换取自己需要的东西。福建沿海区域港湾众多,渔业在福建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清时代的渔民擅长运用食盐制作咸鱼,他们腌制的咸鱼及鱼干,是福建市场运销的主要商品之一。明清时代,福建山区向沿海输出木材、纸张、茶叶、香菇、笋干等商品,沿海可向山区输出的商品不多,最流行的就是水果、盐巴和咸鱼等食品,其中咸鱼占有重要地位。

    福建渔民不是自产自销的近海经济。其实,福建渔民追逐鱼群经常会到其他省份的渔场,这就发展了远航渔业。例如,明代福建渔民经常到浙江舟山群岛的渔场捕鱼,每到春汛,舟山群岛渔场上,来自福建的渔船密密麻麻,捕捞的鱼堆积如山。舟山群岛以黄鱼和带鱼最为有名,其中带鱼是深水鱼,早年的渔网不够坚牢,无法捕捞。后来福建渔民发明了深海钓鱼法,将一排几十枚至上百枚钓钩挂上鱼饵扔到海里,一次可以钓起数十条鱼。这就产生了著名的深海钓船,这是渔业的重大发明。明代福建渔民还在台湾沿海活动,他们最早是追逐台湾海峡的乌鱼而到乌鱼的产卵地——台湾南部的渔场。乌鱼在这里集中排卵,渔民捕捞待产乌鱼制乌鱼籽,又称“乌鱼孵”,这是很畅销的鱼货。由于深海有大鱼,他们经常往来于台湾海峡两岸。就以铲取贝壳的渔民来说,他们不只是在近海捕鱼,而且会远航到很远的海礁上铲取大的贝壳。所以,不论东海、南海、黄海的各处远海岛屿,都有中国渔民到访。闽人铲获野生贝壳,会将其制成淡菜之类的干货,它是闽人的非季节食品,不论什么季节,都可以在市场上购得海产品制成的干货,以补充身体所需。

    除了捕鱼业之外,闽人“以海为田”的第二种形式就是发展制盐业。食盐在古代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但制造食盐是一项艰苦的劳动。早期制盐是“煮海为盐”,就是在海边垒起土灶,割取海滩上的芦苇为燃料,将海水引入盐灶中蒸煮。盐水熬干后,就剩下盐巴了。明代的制盐法有了很大的改进,福建盐民主要采取晒盐法。这种方法是在海边用石块和瓦片垒成盐田,再引海水到盐田暴晒。随着海水逐渐晒干,盐田中就有盐巴形成,将这些盐巴取出,就是食盐。晒盐法制盐,成本很低,或者说除了人工几乎不要成本。福建沿海设置盐场,分布于同安、金门、晋江、莆田、福清等县。但福建的食盐消费市场主要在山区,从沿海盐场到内地市场该怎么运输呢?闽中盐商的办法是派出盐船到诸县的盐场收购食盐,然后运到闽江口岸福州的仓山存贮,再逆闽江而上,分售闽江上游的建宁府、延平府、邵武府和汀州府的部分地区。所以说,制盐业本质上还是一种商品经济,只不过由于官府的控制,民众要出较高的价格才能购得必须食用的盐巴。除了官营盐业外,明朝福建还有私盐存在。以闽东的私盐来说,它的销地除了福建沿海之外,主要对准闽北的松溪、政和、寿宁、屏南诸县。来自山区各县的民众会到福宁府沿海挑盐,比如说,宁德县的霍童镇是一个沿海大镇,山区农民组成的挑夫会到霍童镇购盐,然后挑回数百里外的家乡。他们风餐露宿,晓行夜息,极为艰苦。但是,他们可以用挑盐的收入补贴家庭。

    闽人以海为田的第三种形式就是海上交通与贸易。福建沿海多山,有些地方走陆路不容易,而海路转运商品较为廉价。以福州府城到福宁府首府霞浦县来说,陆上两地之间隔着多重大山。清乾隆年间,福宁知府李拔乘轿子从福州越北岭到霞浦县,发出了“闽道更比蜀道难”的叹息。李拔带着家人上路,为了安全,只能走旱路。实际上,福宁府与福州府城的来往多是走海路,两地间常有船舶来往,运输人,也运输货物。福州与其他沿海各州府之间的商业运输,也是以走海路为主。据说,从漳州运货物到福州码头,走海路的成本是走陆路的二十分之一。令人感叹的是,明朝实行海禁后,沿海诸港的交通也受到影响,只有到了海禁松弛的阶段,海上运输才恢复正常。除了海运,闽人还有以河流为主的河运,其中闽江河运最为重要。闽江上游发源于武夷山脉、仙霞岭等高山地带,无数小溪汇成较大的河流,最后汇成浩浩荡荡的闽江。闽江上的船只多种多样,最上游是三块板构成的“三板”,后人又称“舢板”,很浅的溪流也可通行。中游的溪流可以行驶稍大一点的木船,这类木船除了桨与篙之外,在船头还会安装一只“木招”,木招的作用是控制船的方向,最大的溪船大约载重10万斤,也就是50吨。闽江下游河流较为平缓,可以使用风帆。以上这些船只的驾驶风险较高,都有专门的船户负责驾驶,从事闽江运输业的人口不少。与之相比,沿海运输业的人口更多,他们的活动保持了沿海诸县之间的联系。福建的海上运输线很自然地向周边诸省延伸。明代前期福建船只经常出没于沿海浙粤两省,去浙江是购取杭州、宁波的商品,去广东是运粮食。

    运输与贸易。福建人到浙江,主要是在宁波的沿海岛屿。福建自古就是可耕地太少,民众只有向山向海开发,才有出路,尤其是辽阔的海洋,不仅可以捕鱼,还可以进行贸易。福建因山多,可以种植各种水果,还可以将竹子加工为纸张,于是,明代闽人的生活方式便是开山种竹、种茶,加工为纸和茶,加上水果制成的蜜饯和黑白糖,出售给周边各省,换得粮食。这种经济是小商品经济,必须通过贸易才能持续。因此,早在明代前期,便有福建商船到宁波周边的海岛出售各种小商品,换取浙江的丝绸等奢华的手工业制品。明代前期福建已经形成两个造船中心,一个是闽江福州段口岸,这里的海商主要是福清商人,他们会在福州定购商船,而后用于海洋运输及贸易。另一个是漳州,漳州地形复杂,九龙江下游直对厦门港,但河道复杂,周边多山,上游出产杉木,顺流而下,可供造船之用。在离厦门港不远的九龙江下游,洲岛间杂,树木茂盛,民众将船只藏在洲岛之间,官军是无法查到的。因此,虽说出海贸易被官府定为非法,但漳州民众仍然在九龙江下游岛港之间造船,用以对外贸易。明代前期,东南亚国家仍有来自福建漳州与广东潮州的大船航行,送去各种中国商品,从当地购取香料、苏木、珍珠等商品。据当时商人所说,他们一来一去,获利甚多。总之,边海渔民的生活方式,都和海洋有关。

    除了与浙江、广东的贸易外,福建历史上与东南亚保持密切的联系。明朝禁止民众下海贸易,各地执行这一禁令的程度是不一的。浙江和广东都有广阔的良田,渔民不下海,也可以靠种植粮食为生。尤其是在元末农民起义结束后,民间荒地很多,许多渔民因得到田地而成为农民,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身份的升级。福建则不同,福建田地少,渔民无法全部转换为农民,所以,他们不得不下海谋生,与东南亚诸国贸易。尤其是元末明初大乱之时,抵达东南亚诸国的中国移民众多,在旧港一带形成以陈祖义为核心的武装力量,他们主要由潮州、漳州移民组成,他们的活动从元末延续到明初。明朝实行海禁之后,民众下海变成非法行动。但是,漳潮民众无法切断本地与海外的经济联系,为了与海外保持贸易,他们不得不反抗卫所军队对他们活动的禁止。

    总的来说海洋是巨大的生活空间,若能利用这个空间发展自己的经济,便会使生活变得更好。明代福建各种产业都与海洋有关,就算是山区的经济也与海洋有关。这是因为,山区的各项产品需要输出沿海城市,才能获得大利,海洋是福建商品输出的主要通道。明代后期,由福建山区生产的纸张、纺织品、蔬果等商品出海之后,向北可以运往江南城市或是日本等国,向南可以运往广东或是东南亚国家,从而获得大利。福建沿海的民众从内地购得瓷器、丝绸、中药等商品,加上本土生产的黑白糖,用以输出海外,换取日本与美洲的白银,从而完成财富的积累。总之,只有海洋通道顺畅,福建经济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国产各种商品销售通过海洋贸易销售至各地市场,并从海外获得大量的白银,用以购取来自江南的各种商品,从而使经济活跃起来。可见,福建省的发展是离不开海洋的。海洋是财富的来源,这就是“海者,闽人之田也”的意义,闽人必须向海而强。位于海边的福建民众无法舍弃这个为他们提供财富与食物来源的空间,因而会抗拒海禁政策。以“政策应当服务于公众”的观点来看,闽人维护自己的海洋利益并没有错。事实上,政府对海洋政策的调整,也是因为他们看到闽人“以海为田”的特征,不让民众下海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