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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读鲁敏《此情无法投递》
新闻来源:爱读文学网 发表时间:2016-03-10 20:54:06 发表人:admin

                    

  很少读国内作家的小说,因为大多不够我的审美标准,不愿耽误工夫。这次被朋友威逼利诱,不得不硬着头皮读了这本小说。虽说没看出什么特别出色之处,倒是从头到尾很快读完,并没有半途扔下。这在我的阅读经验中已经算及格了。

  小说写得中规中矩,一看就是个得文学奖的架势。看作者简历,果不其然,至少得过五六种文学奖。小说结构齐整,无懈可击,有点过于齐整了,想起老有人批评小波的小说结构混乱,相比之下,倒更想念小波的昏乱。一共出现八个人物,各个合乎逻辑,勉强站得住脚,但是还是有戏剧性夸张之嫌,比如说那教授最后竟希望再来一次严打,过分了,太牵强,难以置信。

  小说的价值在我看来还不在文学上,而是在社会学上。故事写了22年的跨度,主干是1984年的严打,一群大学生办了一个圣诞舞会,男主角因为在舞会上与女主角发生了一点双方自愿的性接触而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他的生命停在了19岁。他暗恋的女友和他的家人的生活从此蒙上阴影。

  这种事情在全世界所有的社会看,都会被认为是匪夷所思,没有一点真实性的,而在1984年的中国,它确实是实实在在的真实。这样的案件在高法的案例集里可以查到,甚至我的熟人中就有。我哥哥的一位小学同学、好朋友因为参与一个有性活动的聚会被逮捕判刑,因为他只是提供场所者,情节较轻,只判了一年徒刑,但是他的母亲在他服刑期间孤独死去,非常凄惨。那个案件有4个人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现在想再重审也没有用了。另外,著名电影演员迟志强因为与人发生双方自愿的性行为而被判刑4年,也几乎是家喻户晓的案例。

  在这个世界上,惩罚公民出于自愿的性行为的国度越到现代越少见,这就是南京马尧海副教授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刑的案件被国际大多数传媒所关注的原因,因为此类案件的处置与全世界公认的人权尺度相差太远,就像阿拉伯一些国家还在实行的将通奸妇女用石头砸死的石刑一样,已经在现代人眼中变得像恐龙一样了。

  这本小说的社会学意义就是它精确地描述了这条大恐龙。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这条恐龙在今天的中国还没有完全成为化石,它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