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洋领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任务与推进策略
(一)重点任务
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以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依托和载体,按照“政府和市场权责明确、涉海和下海技术并重、传统和新型要素融合、开发和保护协调统一”的发展原则,加快培育发展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
1.大规模发展和消纳海洋新能源。加快实施“海上风光倍增”工程,建设一批海上风电母港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构建形成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为重点,潮汐能、波浪能等为补充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体系。选择海上风电等海洋新能源集聚区与东部沿海产业集聚负荷区,先行先试构建涉海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建设海底电力电缆,加快推动“海上发电、沿海吸纳”。探索“海洋能+储能”“海洋能+制氢”“海洋能+海水淡化”“海洋能+海洋牧场”等“海洋能+”模式,着力提升海洋新能源消纳水平。积极推广“海上风电+电解水制取氢气”模式,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风电制氢”新经济模式,提高海洋风电利用率,实现海洋经济的综合开发利用,助力海上风电和绿氢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低碳岛、零碳岛,强化岛上工业对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适应清洁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等特征,促进源荷互动和源储一体化发展。
2.积极拓展和开发深远海发展空间。加快深远海开发力度,着力建设一批深远海开发试验场,构建高能级深海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持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建立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积极建设国家深远海资源开发要素汇聚要地、技术创新高地、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发起和制度探索策源地,为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产业提供深远海元素。大力培育深远海养殖业,打造全球领先的远洋渔业基地,支持发展生态型、高产值深远海养殖。积极开展深远海油气开发及资源环境调查,着力提升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等油气资源开发能力,合理开发深远海金矿等矿产资源。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挺进深远海,探索发展漂浮式深远海风电,持续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远海海上风电开发.
全面推动海洋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建设物联海洋、孪生海洋、智能海洋、深海智造等重大工程,构建海洋大数据中心与海洋大模型,推动海洋人机交互平台技术、分布式海上终端无人智能交互技术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谋划建设一批信息技术先行岛,支持在海岛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国际海洋数据交换中心,构建运营全球领先、自主可控的海底光缆骨干网,打造超低时延、超大宽带通信枢纽。加快推动海洋船舶、水下航行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能源装备等海洋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开发、使用和推广,构建海洋智慧装备交互系统,推动海洋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使用,着力提升海洋开发利用的安全和效率水平。支持涉海企业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全面提升涉海企业生产运营效率,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打造建设一批涉海未来工厂示范项目。
(二)推进策略
1.改革活海,顺畅企业开发利用海洋的渠道和途径。推动开发利用各类海洋要素、资源、空间的法治化进程,简化和制定海洋开发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海洋开发领域。推动重要海洋资源所有权和开发经营权分离,明确海洋资源经营主体的项目开发权和运营管理权,确保权责主体到位。针对海洋资源开发投资主体权利边界模糊的问题,推动实现政企分离,明确政府管理和市场经营边界,在上收行政管理权的同时,将经营管理权充分授予投资主体。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向深远海开发,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海洋领域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海洋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2.科技兴海,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海洋新能源、海洋新空间、海洋新系统等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重要方向,加强国家海洋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建设,鼓励和支持涉海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依据自身优势强化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布局。面向海洋未来能源开发、海洋未来空间探索、海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支持涉海研发机构央地协同、国民互动,加大力度推动颠覆性技术攻关。聚焦海洋产业底层技术、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等,鼓励涉海企业联合涉海科研院所开展链式攻关。完善海洋产业创新链,积极探索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协同创新路径,聚焦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观测和感知、深海探测与开发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
3.要素汇海,引进、培养和用好涉海人才、数据等高端要素。根据海洋发展需要,超常布局海洋急需学科专业,加强海洋相关交叉学科建设和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加快构建海洋领域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领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海洋产业技术培训体系,提高海洋产业基层劳动力素质。推动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海洋管理队伍建设,为企业、机构培育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高素质海洋管理人才。建设和运营国家海洋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海洋数据共享。拓展数据来源渠道,高效整合海洋数据资源,强化海洋数据治理能力,构建海洋大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入开展海洋大数据汇集管理、融合处理和挖掘分析等技术攻关,加强面向海洋信息监管、海洋信息交易、海洋数据共享、海洋信息预报等服务的平台建设,拓展海洋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
4.联动陆海,推动陆域先进生产力下海转化和海洋能源资源上岸消纳服务。推动陆域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下海,海洋资源和产品上岸,实现陆海优势互补、良性联动和整体发展。拓展海洋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引陆下海”,将陆域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地应用到海洋经济。支持鼓励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联动国内高水平科研院所,建设一批陆域技术海上转移转化平台,加快推动陆海通用先进技术向海域转移转化。实施“安全海洋”舆论引导行动,破除海洋产业相关职业在公众心中的“神秘感”和“风险性”,推介海洋产业相关职业和工种,支持和鼓励相关人才“下海”。在沿海地区率先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支持鼓励有条件沿海省市出台海洋能发电项目省级投资补助等支持政策,促进海洋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和跨区域消纳,支持海洋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享受绿证收益。以长三角等沿海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海底电缆、升压站等输变电设施,促进以海洋可再生能源满足沿海地区电力需求。
5.生态护海,强化海洋产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港口低碳化发展路线图,设定未来港口减碳的年度目标和愿景,并配套相关低碳化发展的支持和约束政策,激励港口企业通过绿色燃料替代等方式减碳。强化低碳港口、低碳临港工业园区示范建设,鼓励沿海地区采用绿色能源、节能环保技术,促进港口和临港工业用能电气化,大力推动港口和临港工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研究建立现有船舶、临港工厂能耗标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引导现有船舶和临港工厂节能改造升级。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构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根据企业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征收一定比例海洋生态补偿金,在抑制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同时,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资金。实施海洋资源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基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海区关闭制度,明确将对海洋环境破坏较大的开发项目和空间领域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管理。
6.开放润海,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促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能源电力合作,并以此为切入口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和全球海洋能源治理。牵头和参与成立促进海洋发展的国际性组织和平台,支持涉海企业、科研机构积极牵头和参与海洋领域国际标准等的制修订。推动建立有利于海洋领域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球性平台和机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大力推动数据开放。提升国际海洋治理话语权,探索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打造高水平涉海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本文受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智库研究项目“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思路与培育路径”资助。
(本文作者:任继球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蒋钦云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朱子阳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