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猝不及防的调解忙中出错
作者:泉语      更新:2016-07-30 20:35      字数:2779
    周方谢过林姐接待起情绪激动的消费者,让叶晓棠记笔录,不放心又问了一句:“小叶,你会做笔录吗?”

    叶晓棠说:“会的,我以前是律师。”

    周方抱歉地笑了:“失敬失敬,那我就放心了。”

    周方问过投诉人基本信息,又问他为何投诉。    

    来人自称姓姜,说是从村里小卖部胡某处买了一箱酒,一共六瓶,其中有一瓶是空的,他要求赔偿。

    周方觉得蹊跷,问他:“酒带来了吗?”

    姜某说:“带来了!”说着真从包里拿出了一瓶酒,周方拿起这瓶酒,果然是空的,他又仔细看了瓶口,发现并未开封,是完好的,问姜某:“胡某承认这是他卖的吗,承认酒有问题吗?”

    姜某说:“承认的。这是他电话号码,你们可以跟他联系。”

    叶晓棠拨通了这个号码,正是卖酒给姜某的胡某,叶晓棠要求他到二卯食安分局来解决纠纷。

    周方继续问姜某:“你为什么来投诉?他不愿意赔偿吗?”

    姜某说:“愿意赔啊,但是他只赔一瓶,我要的是赔十瓶。”

    周方问:“你为什么主张赔十瓶?”

    姜某说:“新闻里都是这么说的啊,叫什么惩罚性赔偿,以一赔十!”

    周方不说话,看向叶晓棠。叶晓棠虽然是律师出身,但是对具体的食品类和消费类的法律并不熟知,投诉就在眼下,叶晓棠只能默默拿起手机百度起来。

    好在周方业务熟练,对姜某说:“姜先生,食品类确实有以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但是这个赔偿的前提是涉及食品安全,比如说食品过期或者变质,那么消费者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否则不可以的。像你这种投诉,我们一般按欺诈论,以次充好,你买的一箱酒,其中有一瓶是空的,这是广义的欺诈消费。”

    话音刚落,一个人风风火火就进来了,大声嚷道:“怎么会是欺诈,这酒又不是我封包装的?我拿了一整箱回来卖,有一箱是空的,这是厂家的责任,怎么是我欺诈?”

    叶晓棠猜他是胡某,招呼他说:“您消消气,有话慢慢说。身份证带了吗,给我登记一下。”

    胡某把身份证递给她,忍不住朝周方白了一眼,说:“你倒给我说说看怎么是欺诈?!”

    周方并不懊恼,似乎对群众的负面情绪已经习以为常,他说:“我先跟你说责任,厂家有责任,你作为经营者也有查货验货的责任,为什么一瓶酒是空的你没有发现就卖给了消费者?消费者向你要求赔偿,你可以向厂里追溯赔偿;另外,欺诈,也许厂家没有欺诈的主观恶意,但是这瓶酒是空的,我说这箱酒以次充好不为过吧,消费者是当满瓶买走的,客观上对消费者造成了欺诈的结果。我们处理的投诉案件中,以次充好也当欺诈论处。不过你也不用担心,你最终可以向厂家索赔。现在的关键是你要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正说着,突然王局和一个身着制服的中年男子火急火燎地进来了,喊道:“周方,有人吃河豚鱼中毒了,快跟我们去现场!”

    周方“唰”地站起来就准备往外走,回头对叶晓棠说:“你继续做笔录,按欺诈论处,你看一下《消法》,请大厅的林姐参加调解,或者我回来再说。”

    姜某看周方要走,立刻发火叫道:“事情有没有先来后到?你怎么说走就走?!”

    周方回头面无表情地说:“吃河豚鱼中毒会死人的!”

    不仅是姜胡二人,就连叶晓棠都呆住了。

    周方再一次叮嘱叶晓棠:“要是不好弄,你就等我回来。”

    叶晓棠点头,让他赶紧走,楼下的执法车喇叭有响了起来,王局等急了,人命关天啊。

    周方走后,叶晓棠接着跟他们谈话,对姜某说:“姜先生,以一赔十是指食品不安全的赔偿,这瓶酒是空的,并没有造成食品安全的威胁,所以我们只能按欺诈论处,刚才我们组长都跟你说了。”

    胡某听叶晓棠并没有支持姜某以一赔十的说法,面色缓和了下来。

    叶晓棠翻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到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叶晓棠说:“你们看,法律规定欺诈是一赔三。”

    姜某又说:“但是不足500的,要赔500!我这瓶酒是120一瓶,他应该赔我500!”

    胡某看了半天,似乎是服气了,说:“500就500,反正我可以向厂里追赔。”

    叶晓棠心生欢喜,想不到双方这么爽快可以达成协议,这是她进单位处理的第一件事,一定要弄得漂亮。她立刻照着以前的投诉制作文书,很快,胡某现场支付了姜某500元,两人签了调解协议就走了。

    但是叶晓棠回头再一看法律,她竟然忘记了退款,法律规定的其实是退一赔三,所谓五百块,是增加赔偿的部分,她居然忘记了要求胡某退还姜某来支付的费用,心中懊恼又忐忑。想来想去又去找林姐,说自己的工作纰漏。林姐听了却安慰她说:“小叶你可以的,组长不在,你一个人搞定了调解,瑕疵是有的,但是消费调解工作,纠纷双方签了字就是认同你的调解了,没事的。下次注意了!还有,调解虽然不想执法那么要求严格,但是最好是两个人参加比较好。”

    叶晓棠这才想起周方交代她请林姐一起调解的,一时不能原谅自己犯错,心中懊恼不堪:看来公务员的工作并不是想象中的轻松,而自己初次调解就没弄好。林姐是个体贴的人,还是宽慰她:“慢慢来,你能做到这样就很不错了!”

    叶晓棠试探着问林姐:“林姐,是不是王局不喜欢女同志,我看他不太欢迎我。”

    林姐脸上有了转瞬即逝的吃惊,这女孩倒是灵醒的,可是太敏感的人注定会受伤的。林姐说:“基层比较辛苦,王局不是不喜欢女同志,他是不喜欢娇滴滴的女同志。”

    叶晓棠顺水恭维了一下林姐,说:“那么你一定是王局认可所以点名要来的?”

    林姐却有些尴尬,苦笑一声不说话。

    叶晓棠觉得自己说错话了,也许林姐根本不想来二卯。转而问她:“林姐,那个穿着制服的人是谁?就是跟王局和周组长一起出去的那个人。”

    林姐也乐意跟着她转移话题,回答她说:“那是我们的副分局长吴局,他是我们分局的案件专家。他今天早上去查菜场,所以穿着制服。我坐大厅是必须穿制服的,他们一般随意一点,有时候暗查暗访穿制服确实不太方便。我们分局连你一共就6个人,人都挺好的,时间长了你就懂了。”

    叶晓棠点点头,说:“吴局有点男生女相。”

    林姐说:“一点没错,吴局这张脸要是给了女人那可不得了,人面桃花似的,那眼睫毛真不是一般的长,身高也标准,一米七八,他可参加过国庆五十周年阅兵,见过世面!”叶晓棠没想到这个小地方还有这样传奇经历的人,忍不住感叹:“是吗?难怪看起来有气度。”

    林姐却问她:“你觉得周方怎么样?”

    这倒把叶晓棠问住了,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回答,只能以问题回答问题,说:“我看组长也蛮年轻的嘛,他比我大不了多少吧,是吗?”

    林姐也不追问,说:“比你大一岁吧。”

    叶晓棠心想,大概林姐的意思跟王局类似,是盼望着年轻人擦点火花吗?可是周方那情况……要不是那次在房产中介遇到,她可能还真就被蒙在鼓里呢,搞不好稀里糊涂成为同妻,那才是悲催。

    叶晓棠回到办公室整理调解材料,心里一盘算,分局的其他5个人,她今天是全见着了,分局长王局,副分局长吴局,周方,老胡,还有林姐。这就是上农路4号的所有人马了。

    快下班了,王局和周方他们还没有回来。叶晓棠担心起来:吃河豚鱼真的会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