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我不过是个就事论事的人
作者:泉语      更新:2016-08-16 20:18      字数:3619
    王局得知老胡撤了香炉,“辞职”这事也不谈了,心情暂且好了一些,可是见林敏好像很不高兴,他想问又不好意思问,他知道这个女人表面随和,其实很倔强。

    正纳闷着,周方和叶晓棠又来汇报工作王局看到他俩结伴来简直有心理阴影了,这又是哪里出事了?!

    周方看王局表情凝重,如大敌当前,知道他又紧张了,说:“这次不是食物中毒,我们在检查学校食堂的过程中发现了疑似案源。”

    王局劈头问道:“有食品安全风险吗?”

    周方赶紧汇报,说:“应该没有。是这样的,我们在学校仓库发现宏业米厂生产的大米,宏业米厂属于我们辖区管理比较规范的食品生产企业,证照齐全,但是我们发现这家厂销往学校的米,包装上有点问题。”

    王局稍稍放下心来,问周方:“什么问题?”

    周方说:“米袋上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

    王局点起了烟,悠悠想起往事,他曾经在工商办过两个关于食品标签的案子——那时候工商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还有管辖权,当时这两个案子都比较大,一个某品牌的橄榄油,在包装上也别强调了“橄榄油”,但是在配料中又没有标注橄榄油含量,根据那个时候的《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当时的处罚近百万;还有一个案子是专门向糖尿病人售出的饼干没有标注营养成分,最后处罚了5万。这种案子涉及的食品往往不是质量问题,更多的是企业管理方面的倏忽,管理学出身的他对这种案子非常敏感,当时这两件案子在全省都引起了轰动,特别是橄榄油的案子,那个品牌商还进行了行政诉讼,但是最终败诉,王局正是因为此案在局里一战成名,着实风光了一阵,可是谁想到现在的他竟然已经离开了工商局。想到工商,王局又有了几分伤感,如今时过境迁,自己竟然背井离局专干起了食品。

    现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王局不是很确定是不是能像以前那样办这种案子,于是问叶晓棠:“小叶,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一直没开口的叶晓棠没想到王局会跳过周方问她的意见,其实她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于是老老实实汇报说:“《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们查的大米不是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我觉得是没有必要标注营养成分表的,但是后一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句话我就不懂有什么‘具体规定’了。”

    王局很欣赏叶晓棠的法律素养,竟然能将法条脱口而出,估计这段时间是真学了《食品安全法》,不过也能理解,她以前做律师,出庭确实要求能够脱口而出,这样的人来到自己的分局,真是蛮好的。王局大概是将自己一开始对叶晓棠的嫌弃忘记得一干二净了。他又对周方说:“袋装大米属于预包装食品,你看看现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把最新的找出来看一下。”想想不放心,又对叶晓棠说:“去把吴局叫来,我们来商量一下这个案子准备怎么弄。”

    吴局是带着《食品安全法》来的,情绪比较激昂,一双秀美的毛毛眼此时满是威严,一进王局办公室就说:“这个案子要办!”

    王局摊手,说:“说说看!”

    吴局一边翻书一边说:“法条我都看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王局,这宏业米厂用了多少这样的包装袋?我估计不会少!我们来办个大案!”

    周方和叶晓棠面面相觑,这吴局前几天才说自己喜欢平淡生活,怎么今天又热血沸腾要办大案?大概毕竟是军人出身,见过世面,平淡生活过久了,一把激情想要燃烧岁月。叶晓棠仿佛听到了吴局吹响了冲锋号。

    王局没有表态,转而问周方:“《通则》找出来没有?”

    周方说:“查到了,最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就是GB 7718-2011,跟《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一样,只对特殊膳食和婴幼儿食品作出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对大米没有做特别要求。”

    王局说:“所以就是对包装大米的标签,其实是没有营养成分表的要求的,是吗?”

    周方迟疑了下说:“不是,除了这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有一个通则,叫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就是GB28050-2011,这个《通则》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按这条的话,大米包装袋上是需要有一样成分表的。《食品安全法》所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其实就是指这条。”

    王局心中叹服,这周方不愧是食品专业出身,对各种《通则》的把握触类旁通。

    吴局感到振奋:“现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已经规定了像大米这样的预包装食品也要标注营业成分,那么其实它就构成了违法行为了。为什么不办?”

    王局总觉得哪里不对,再次询问叶晓棠的意见。

    叶晓棠认同吴局执法必严的态度,但是对于可办可不办的案件,一定要往严苛的方向办,似乎没有什么必要。当时查办过期卤蛋的时候,黄所就说过办案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最重要的是要考虑社会效益。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可以给改过机会还是应当责令人家整改,冒然处罚不仅对企业不公平,而且也会给自己招来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风险。叶晓棠更加坚定了立场,大胆发表意见:“我认为这个案子还是不能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只能算是标签存在瑕疵,我觉得既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只能说是企业管理不善。所以对于宏业米厂,我们还是要先对他进行责令改正,人家不改正,我们才能对他处罚款。”

    王局听叶晓棠说完心里“咯噔”一下,这一条以前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规定,如果按照叶晓棠的理解,这个案子还真办不了。

    叶晓棠还是坚持,说:“但是这个标签问题属于瑕疵,社会危害性小,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还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瑕疵标签先责令改正’,我们都不应该优先考虑处罚。”

    他们讨论法律环节的时候周方一句话都没说,王局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因为周方一定是赞同不处罚的那一派,这个小伙子处罚个对象好像做了什么对不起人家的事,心肠软到就快是非不分,不问也罢。吴局是当仁不让的果敢派,而叶晓棠,因为办案少所以偏见少,又是律师出身,看问题比较中立,王局真心被她说服了。他熄灭了香烟说:“我们谨慎起见,这个案子暂时不办了。周方、小叶,你们俩去开《责令整改通知书》吧。”

    两个年轻人走后,吴局很不满,说:“这个案子可办可不办,为什么不办呢,其实没什么难度的。叶晓棠这丫头我知道,学法律学得精,但也是书呆子气,束手束脚的,这不敢那不敢的,你真听她的?”

    王局叹了一口气说:“不是我听她的,我们过去的执法经验可能不适合现在的形势。这几年国家修订了大批的法律,关系到我们的,比如《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总体来说,法律责任加强了,但是对于我们办案的要求也高了。叶晓棠学法律学得精,但是《食品安全法》上一百二十五条也不难理解,我们不能当管理对象是看不懂吧!我们不能为了罚款而办案,太容易激化社会戾气。还是先责令厂家整改,不改再处罚吧。”

    吴局郁闷而归。

    回到办公室后,周方对叶晓棠说:“你今天跟吴局对话的样子,真的很帅!”

    叶晓棠也伤神,说:“希望吴局不要怪我。”

    周方反过来安慰她说:“吴局是很豁达的人。工作上的事情,对事不对人,别多心。你不做律师真的可惜!”

    叶晓棠觉得他夸张了,说:“组长,我已经不做律师了,我也只是就事论事。”

    周方由衷称赞她:“能够就事论事,也不容易呢。”

    叶晓棠又开启了法律人士模式,说:“这只不过需要一点点勇气,说更深点,是内心的良知,法律调节的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公权和私权都需要维护,公权的英文是‘power’,私权的英文是‘right’,你体会一下,公权要有作为,但是也不能乱作为,倾轧私权是很不道义的。怎么说呢,不管是执法还是守法,最重要的还是规则意识,不管是自己的利益,还是别人的利益,都要遵守规则。对于我们而言,‘依法行政’这四个字,要好好领会哦!”

    周方臣服:“从今天开始,你当组长吧,我跟着你学习。”

    叶晓棠说:“组长别逗我了,我说的这一套都是书本上的。”

    周方倒是认真:“我真心的,我没有吴局硬气,甚至,我都不如你。”

    叶晓棠听出他竟有些自惭形秽的意思,不免觉得心酸,周方这么个温厚的人,属于技术型人才,让他在基层干执法,其实不怎么对路,也许领导让他来基层锻炼就是为了修正他的局限。叶晓棠真心心疼他内心的纠葛,安慰说:“有人硬气,也有人宽厚,都有存在的必要。做人还是要遵循内心吧,不要勉强自己。”

    周方觉得叶晓棠是懂他的,说:“谢谢你,晓棠。”

    叶晓棠想起他对自己的种种好,说:“是我要谢谢你,我一直在你面前出丑,是你一直帮我。”

    周方不想听她说“谢谢”,太生分了,他明明想给她更多。